【案例】代理申请人北京世元科技有限公司第44755580号“全天市”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来源: | 作者:pmo810949 | 发布时间: 2021-04-23 | 513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请人对其注册的第44755580号“全天市”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内容、含义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以下商标就是注册在类似商品上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恳请贵局秉持一致的审理标准,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为此,特在本案重要的商标评审阶段提交上述复审申请,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法对本案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以维护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第44755580号“全天市”商标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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