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代理申请人张杨州第43749819号“小美管家”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来源: | 作者:pmo810949 | 发布时间: 2021-04-13 | 522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请人对其注册的第43749819号“小美管家”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经查询,本案唯一引证商标第17015528号商标正处于撤销审查状态中,其权利状态尚不稳定,故申请人恳请贵局待该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本驳回案件。

      申请商标“小美管家”是由申请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与代表含义;同时申请人已在多个类别申请了“小美”系列商标,本案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的重点保护商标,完全是出于合法善意的保护目的来申请的,应当对申请商标予以支持和保护。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内容、含义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为此,特在本案重要的商标评审阶段提交上述复审申请,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法对本案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以维护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第43749819号“小美管家”商标准予注册。

        微冠知识产权致力于解决客户知识产权问题,为客户提供有关商标、版权、诉讼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整合服务。

声明:素材和图片来自网络,仅供同行学习交流之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