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第44177511号“新泰明体育NEWTIMING”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来源: | 作者:pmo810949 | 发布时间: 2021-05-13 | 5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请人对其注册的第44177511号“新泰明体育NEWTIMING”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具体含义、呼叫、构成、整体外观、显著部分、经营范围等方面明显不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根本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标保护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混淆、申请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是否近似要全面进行比对,对商标的整体及相关要素进行比较。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足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商标的商品来源与引证商标注册人有特定的联系。

申请人十分注重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商标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不予核准注册,将会给申请人带来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

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驳回必然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浪费,与全球提倡低碳环保的理念背道而驰。

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申请商标标识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为此,特在本案重要的商标评审阶段提交上述复审申请,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法对本案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以维护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第44177511号“新泰明体育NEWTIMING”商标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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